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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2021年10月18日上午,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402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主持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城管委副主任蔡睿作了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持续推进宣传引导,积极提高分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断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城管进社区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硬件设施管理,多措并举做好垃圾减量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实现我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

 二、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继续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温榆河管委会主任兰学军作了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温榆河公园规划建设和示范园的运营管理,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结合自身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凝心聚力,取得良好效果。会议要求,区政府要继续全力规划建设好温榆河公园,提升区域发展生态承载力,不断推进和谐宜居国际化城区建设,争当全市绿色发展排头兵,打造城市治理“朝阳样板”。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

 三、听取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征军作了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能够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检、加强能力建设,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提高。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深做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挥好司法监督作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

 四、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民政局局长宝月凤作了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落实,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努力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取得较好成绩。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引领下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积极探索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朝阳模式”,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

 五、听取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文旅局局长高春利作了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注重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取得较大进展。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优化设施服务网络,进一步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朝阳公共文化服务新篇章。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书面审议。

 六、研究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1.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研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兰万秋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3.研究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邢平芳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4.研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5.研究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监委关于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湘君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6.研究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落实‘七有五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议案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洋作了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7.研究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王宁作汇报。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8.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则君作了提请说明。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9.研究书面审议事项。会议同意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继续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书面审议。

 七、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题及列席人员等事项。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5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建议议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办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朝阳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

 听取和审议区监委关于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继续办理“落实‘七有五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议案情况的报告;决定区人大代表辞职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继续办理“加快建设温榆河公园示范园,推动朝阳区生态文明建设”议案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和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