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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朝阳区举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举行,旨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朝阳区科学发展、加快我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的步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本次会议经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必要时可以增加”。2014年底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提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条件的区县每年可召开两次或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在年中举行这次人代会,就是立足于当前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民主政治建设,加大依法履职力度,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具体体现。
当前,朝阳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首都“四个中心”战略,特别是今年4月底,中央出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市委通过了《贯彻意见》,区委提出深入学习贯彻《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朝阳区工作的头等大事。本次大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步伐。
与每年年初举行的人代会会议有所不同,本次会议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首次在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完成前在人代会会议上征求代表意见建议。二是首次在人代会会议上听取讨论财政决算报告,加强了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三是首次在全体会议上通报大会各代表团讨论情况及专题座谈会讨论情况,也督促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更认真地吸纳和考虑代表意见,使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更有份量。
今年,朝阳区在年中举行人代会,把原来由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部分重要内容交由代表大会讨论,为代表了解政府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