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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办公室关于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办公室

关于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说明

——2017年8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于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近期,将台、黑庄户、三间房、平房、十八里店等5个乡共有5名乡人大代表由于工作原因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名额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补选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为便于乡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同意5个乡各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五十六条“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此次补选采取各乡党委提名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依法组织补选工作。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