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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

 任命王栋、王天毅、王巍、许宁、孙璐、李阳、邱雁、张伟、张宁、张瑞琪、张力、杨珊珊、林芝、周德伟、席瑞冰、高哲远、蔡晨昊、魏抒华等18名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杨勇、米新智等2名同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检察长:张玉鲲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