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刊物>>常委会会刊>>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邢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我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我区环境质量得以全方位的提升,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于2018年4月份对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良森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相关委室负责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现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调研意见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为深入推进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年初便明确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与调研方案,并召集专业性比较强的代表和专家顾问组建了执法检查课题组,对具体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此次执法检查分为政府部门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集中检查两个环节,集中检查环节采取走访座谈和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推进。
执法检查组于3月29日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与初步安排;于4月18日督促区政府围绕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落实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措施落实情况四方面的监督重点完成了自查活动;分别于4月17日、4月24日、4月27日组织委员代表围绕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执法情况、大型机动车排污执法情况、施工工地日常监管情况、环保综合整治情况等方面开展了两次暗查、一次集中检查、一次座谈活动。重点暗查了奥运村地区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烤漆房防污设备安装情况、中航研究院研发保障基地项目绿色施工情况。集中检查了金盏乡马各庄村南工业区1100多家“散乱污”作坊式企业被关停情况、北京富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因噪声排放超标且逾期未完成治理被责令停业的情况,尤其是区政府相关部门在京沈高速白鹿进京口执法检查站对大型柴油车排污情况实施了现场执法。4月27日集中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组织委员代表、有关政府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了各位委员代表对我区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意见建议。5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行政许可资料、调查研究资料等书面文件进行了调阅,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各项文件齐全,规划比较完备,工作做到了按计划实施与全程留痕。5月24日,召开城建环保委员会暨专业代表小组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对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区政府《环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听取了委员、代表、专家顾问对各个报告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自2015年1月1日《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了《环保法》各项规定,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一)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区委区政府出台《朝阳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部门和街乡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环境保护规划比较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占政府绩效考核的比重得以大幅提升;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额度以年均30%的幅度递增;建立了污染源动态监管台账;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健全;环境自动化监测实现了区域全覆盖;按日计罚、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到位。
(二)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增强
2015年到2017年,累计查处各类固定污染源环境违法行为2677起,罚款8139.27万元;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2185起,罚款144.03万元;实施行政处罚4862起,罚款8283.3万元,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尤其是针对北京富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排放超标行为,20年来首次作出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7%; 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区“无煤化”目标;2015年以来,累计调整退出建材、化工等污染企业185家,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1453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620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在大型施工工地现场安装了视频系统。在水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我区列入国家和北京市的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有4个达标;33条黑臭水体已按永久方案和应急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治理;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部达标。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针对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纳污坑塘整治、土壤污染修复、转运污染土壤等情况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并联合国土、水务、城管等部门对全区745.17公顷未利用地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
二、《环保法》贯彻实施中面临的不足
虽然区政府实施《环保法》成效明显,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在实施《环保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环境保护规划水平有待提升。区政府现行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是“十三五”前期制定的,未及时与《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对接;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规划多以短期计划、方案的形式予以体现,缺乏长远规划与顶层设计,未做到短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相结合,不能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是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在对大型车排污检测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目测法,该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较为薄弱,对执法力量的依赖性强,检测结果权威性不够,容易造成局部污染,执法的严肃性受到挑战。
三是执法覆盖面不宽。从区政府实施《环保法》情况看,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执法成效不凸显;农村地区建筑垃圾仍有任意堆放的情形;农村地区污水直排现象仍旧比较突出。
四是工作机制有待优化。为推动环保责任的落实,政府部门与街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有待增强;马各庄村1100多家“散乱污”作坊式企业被集中整治之后,后续规划管理未及时跟上,导致土地空窗期较长;环境保护在政府绩效考核过程中的权重虽然有所提升,但是占比依然较低,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是宣传力度与深度不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与50名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20名机关工作人员就《环保法》实施情况展开了随机访谈。从访谈情况看,企业内部一般会组织员工学习《环保法》,但是企业工作人员对于学习《环保法》的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对《环保法》具体内容不熟悉。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内容与《环保法》相关度不高,学习与了解的自觉性较低。以上局面不利于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法》有关规定,不利于全民环保意识的形成。
三、意见和建议
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为督促区政府深入推进对《环保法》的实施,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环境保护规划
区政府应立足《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各类污染物防治专项规划。在制定过程中,应注重年度规划与长远规划的统筹,做到长远规划来引领,每年工作有亮点;应注重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与行业业态,推动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应把握好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的关系,融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建立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机制,促使规划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衔接更加紧密,充分考虑相关政策的延续性,提升环境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长效化。
(二)增强技术支撑,提升执法效能
区政府在污染物检测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的优势,加强源头甄别与治理力度,为分类处理、减少工作量提供条件;应积极引入遥感机动检测等技术手段,扩大技术检测的覆盖面,推动污染源检测的科学化,增强检测结果的权威性,保护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缓解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全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扩大执法覆盖面,补齐工作短板
一是增强土壤污染执法力度。区政府在《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应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环境短板。我区位于首都核心区和行政副中心之间,区位重要,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标准高,区政府在《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公共管理职能,更加注重农村地区的环境改善,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加大对农村地区村庄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水污染、倾倒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用执法倒逼环境质量的提升,减少城乡环境差距。三是系统梳理当前与实施《环保法》不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向区人大作专题报告,由区人大组织市代表积极向市人大反馈,推动政策法规的完善。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区政府应将责任制的建立作为落实在环保方面一系列方案措施的重要抓手;应增强对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与指导,完善工作标准,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履职保障;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努力实现执法的全面性、持续性、常态化;应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党员“双报到”等契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环保责任。二是应积极推动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接轨,坚持刑事审查优先的原则。三是完善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积极构建与新时期环保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督察机制,以环境投诉、网络舆情和监控数据为基础,严格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健全问责机制。优化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标准与考核机制,激励各责任主体积极作为。四是探索建立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推动京津冀环境治理政策、标准、法规的统一,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共同确立区域间生态环境红线,实现区域治理的一体化。
(五)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氛围
一是注重大环保理念的培育。抓住“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契机,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水等不同主题的活动,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种主体,推广、普及环保知识,促使环保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引领绿色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二是注重《环保法》宣传机制的建立。建立《环保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违反《环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执法过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违反《环保法》“黑名单”制度,促使违反《环保法》的行为得到震慑;通过政策、机制等方式来引导社会单位和企业自觉增强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三是注重树立《环保法》的威严。以法院判决结果等典型案例与特殊事件作为宣传载体,向社会公开其危害与影响,确保宣传工作能触动人心,强化群众对污染后果的认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手,通过区人大代表参加法院旁听等形式,“以案说法”,扩大依法推进环保工作的影响力。
本项议题审议完成后,城建环保委员会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关注我区《环保法》实施情况,进一步巩固议题审议办理成果,为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有效建议。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