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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8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朝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6—2018年金融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一、朝阳区金融检察工作的发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其中第一个就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经济会议再次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特别是金融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金融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区检察院在市检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首都和区域经济改革发展全局中,立足“三首”标准,聚焦“三专”建设,积极推进金融检察专业队伍建设。

近年来,朝阳区经济发展强劲,CBD现代商务服务和国际金融功能突出,金融创新活跃。但与此同时,2013—2016年的年均捕诉受理案件量已达到413件604人,占全市近七成,远高于北京市其他基层院。(详见附表一)尤其是涉案金额巨大、人员众多和影响范围广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激增态势,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严重扰乱首都和朝阳区的金融秩序。(详见附表二、三)金融风险防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进一步服务好朝阳区金融经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我院金融检察业务专业化建设,强化金融风险专项防控合力,推动金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市检察院及我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要求,我院于2016年8月正式成立金融犯罪检察部,着力打造朝阳金融检察品牌。

一是科学配置专业团队。我院金融检察团队共36人,其中检察官16名、检察官助理10名、聘任制书记员8名、内勤2名。基本实现1名检察官、1名书记员的“1+1”模式,或者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模式。其中大多数检察官和助理曾多次参与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金融类大要案办理,检察业务能力过硬。

二是实现专业精准打击。立足区域实际和我院实际,将案件范围限定在当前我区高发、频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主要包括假币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贷款类犯罪、信用卡类犯罪等共计38个罪名。

三是优化金融检察职能。按照司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我院金融检察的职能定位是履行“三项职能”,打造“四个中心”。“三项职能”分别是依法履行辖区内金融犯罪案件的审查、追诉和监督的主要职能;“四个中心”分别是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检察办案中心、专业化的金融检察预防中心、专业化的金融司法研究中心和专业化的金融检察人才培养中心。

二、近年来金融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依法履职,打造专业化金融检察办案中心

强化打击金融犯罪力度。自金融犯罪检察部成立至2018年5月31日,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1317件2649人。其中,审查批捕案件699件1209人,审查起诉案件618件1440人;总涉案金额达260余亿元。妥善办理了涉案金额77亿元的“六宝”、涉案金额67亿元的“成吉大易”、涉案金额58亿元的“华融普银”、涉案金额46亿元的“易胜佰”,以及“秀水”、“融典”、“轩辕阁”、“中金信安”等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强烈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10余件。

完善案件办理专业模式。结合金融检察规律,明晰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的权限、履职范围,建立金融案件办理的工作规范;健全金融类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等证据标准,并通过公检法联席会、培训讲座等形式,着力推动认识统一;强化主动侦查,注重与侦查机关、审计部门、关联案件兄弟单位面对面,形成打击金融犯罪的司法合力,保障打击的质效。目前,我院已经就多起案件,分别与深圳、杭州、上海、长春和天津的相关公检法机关进行了实地沟通和互通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效果。

健全专业办案工具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和院研究室专家咨询机制,为检察官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在涉行政、民事、刑事及互联网技术等多领域的专业化疑难复杂案件中,引入公开审查机制,推动阳光司法。如在办理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邀请刑法、刑诉、侦查、行政、刑辩等各领域专家,并通过诉辩到场、专家提问、专家评议、公开旁听等形式,切实发挥“外脑智库”的支持作用。在提讯以及卷宗录入阶段,引进语言智能识别系统。在审查阶段尝试引进案件量刑建议辅助分析系统,对案件量刑进行智能化的审查判断以及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结案报告等,为检察官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将“司法+科技”实质化,以信息化提升专业化。

(二)坚持服务大局,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检察预防中心

以主动担当化解涉众型金融案件社会矛盾。制定全市首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创新代表接访、轮值接访等机制。2016年8月改革以来,共接访433批7057人次,均实现平稳过渡。2017年全国“两会”前,我院接到杨某等3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来京集体访线索后,我院在启动常规预警机制后,主动联系投资人代表逐个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使该三百余人的集体访防患于未然。在“一带一路”会议期间,我院会同相关部门,认真释法说理,妥善处置了突发的龙某某等人非吸案百余人集体访。党的十九大期间,我院逐一排查重点敏感个案,妥善处置了数起百余人以上集体访突发维稳风险案件,保障区域稳定。

以专业优势助力构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网。发挥金融检察专业优势,积极开展行刑衔接,构筑金融防控合力,服务保障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与辖区金融办签订全市首个长效协作机制《金融犯罪惩防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协同区金融办,共同座谈全区金融犯罪防控工作,并在个案研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拓宽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内容。联合区金融办,走进辖区内重点金融企业,为辖区14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等开展金融风险防控专项培训;走进建外、望京、酒仙桥等重点社区、重点楼宇,针对性开展非法集资防范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积极参与辖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形成覆盖企业、行政、司法各环节的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力。

以创新意识拓宽金融检察预防领域。连续两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梳理、总结辖区内一定时期内的金融犯罪特点,揭示、防范管理漏洞,并对区域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时任区委书记、区长等均对我院白皮书作出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连续两年在区两会上和走街乡活动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街乡干部发放,获得高度评价。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策划推送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别大法”、“金融伪创新”等系列微信专题、宣传彩页及非法集资防范动漫宣传短片、网络宣传专题等;邀请人大代表来院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完善金融检察预防形式。

(三)坚持知行合一,打造专业化的金融司法研究中心

以课题制深化金融检察专业研究。先后承担中国法学会等多个单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款物追缴、互联网金融犯罪、非法金融交易平台等专业课题10个;出版专著《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1本。联合人民大学以课题制方式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非法集资类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以“华融普银”案为试点,积极破解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困境。为投资人挽回现金1200余万元及宝马、奔驰等车辆14辆;形成了朝阳特色的非法集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指引,依法、审慎地在辩护人参与下开展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提起公诉必要性审查,采取变更羁押措施、不捕、不诉、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等分层处理机制。适用该制度的案件共计66件139人,其中21人起诉并建议从宽处罚,31人做出不诉处理,75人做出不捕处理,13人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385.7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实现调研源自实践、指导实践。

以研讨会搭建专业研究平台。先后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人民大学等举办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问题研讨会、互联网金融刑事检察研讨会、认罪认罚国际研讨会等高规格学术活动,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参与首都金融安全与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等活动。因成效显著,以基层院代表受邀参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央政法委等上级单位关于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专题座谈会,参与最高检非法集资案件最新司法解释的论证、全国金融指导案例的评选等工作,并借助这些平台将我院研究成果通过立法建议、信息报告等形式向上级单位直接传导,切实服务领导决策,扩大专业调研成果的影响力。

以交流互通拓展调查研究思路。坚持实地走访调研,提升干警专业研究能力。先后组织干警赴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检察院、深圳市经侦局、深交所、蚂蚁金服、腾讯科技等兄弟单位和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畅通与互联网企业等调查取证的对接机制,收到良好效果。同时,我院也先后接待了西安市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等兄弟单位来访调研金融检察专业化改革情况及案件审查经验做法。通过交流互通,不断拓宽专业化检察思路。

(四)坚持素质强检,着力打造专业化的金融检察人才培养中心

矢志不渝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坚持政治强检,坚持党对金融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学通、弄懂、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增强理论学习获得感、党员身份认同感、组织活动仪式感。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大的政治纪律,坚定支持中央修宪建议,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驰而不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宣传“公诉匠人”精神,培育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晰金融检察环节廉政风险点,切实提高金融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水平。通过制定不起诉统一标准、案件质量保障制度及重大敏感案件层报制度等规范,科学划分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各层级的司法办案权限,规范办案程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健全内部案件风险监控制度。

需求导向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先后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金融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制,为干警提供最前沿互联网金融等专业知识储备和培训机会。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方式,由高层次人才、业务标兵作为青年实务导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促进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成才,逐步形成金融检察人才梯队。先后选派干警赴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吉林省、广西省、贵州省、山东省、北京市各区县等为检察同仁进行金融犯罪案件审查实务等专业授课,并通过教学反哺实践,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最高检选派我院检察官赴西部巡讲支教,将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朝阳经验”向全国宣传推广,扩大朝阳金融检察专业品牌的辐射效应。

三、当前金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职能的精细化界分及科学管理模式仍显不足。与辩护律师、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等方面仍有不足。二是朝阳金融检察的品牌影响力仍显不足。如动漫宣传短片的进社区、广场的公共显示屏、楼梯间等公益播放的时长等问题、宣传素材进电视媒体、纸媒等传统媒体的渠道问题等均受到限制,影响预防成效的实现。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方式仍显不足。在如何实现外部监督等问题上仍需进一步研究。

四、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举措

一是扬长补短,完善金融检察专业办案模式。继续深入实践探索金融犯罪案件中捕诉合一机制的科学运行模式、公诉职权的科学内涵等重点事项;继续推进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统一证据标准,并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检察环节阅卷、会见当事人等保障辩护人权益的制度,形成朝检特色的专业化办案模式。

二是精益求精,扩大金融检察专业品牌影响力。继续走进辖区内的重点金融企业、社区、楼宇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继续创新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防范金融犯罪的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实现宣传效果。继续加大专业调查研究;继续探索以课题制、项目制形式与各大高校开展合作。目前正在着手开展检察出版社金融检察系列丛书的撰写工作,预计今年完成。

三是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等外部监督。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依法履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机制;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协、金融监管部门的相互协作、相互制约;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推动阳光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的形势下,区检察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服务全区重点工作,同心同向、主动作为、扎实攻坚,坚持不懈地推动金融检察工作不断深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彻底打赢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为服务保障朝阳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