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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今年5月至10月,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情况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视察、调阅全区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资料、查阅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材料等方式,对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了解。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社会建设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了区医疗保障局的自查报告,对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进行了初步评议。现将初步评议意见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2022年以来,区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争当首都医保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为目标,努力开创医疗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干部平时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高效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等工作;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着力营造法治医保环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展。
二是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政策,大力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有序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率先在全市建立医保医师制度,运用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全覆盖,有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搭建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以信息化建设赋能医保经办提质增效。
三是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常委会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逐项加以落实;依法会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建议要求;按时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部署的立法征询意见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人大工作的意识不断提升。
四是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预算编制、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提出的审计建议,纳入“三重一大”范围,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在此基础上及时修订相关财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是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坚持日常安全检查与重点安全检查相结合,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安全服务保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消防设施改造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消防演练,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2022年以来,区医疗保障局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部门间统筹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医改政策措施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方面沟通协调还不够到位,各部门检查结果互通互认机制还不够健全。
二是医保基金监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接还不够顺畅,审核拦截等功能还不够完善,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拒付情况累积现象还时有发生,医疗机构重复收费等“跑冒滴漏”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精细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项医保改革措施和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还需加大,医保移动支付、门诊慢特病异地直结扩面等工作推进速度还有待加快,长处方政策有待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医类服务价格项目占比较低,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数量较少,覆盖面比较有限。
四是法治医保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面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面向社会公众的政策宣讲还不够充分,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渠道形式还不够丰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调整有时还无法传导到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加强工作统筹,推进跨部门协同治理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全区统筹“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研究落实医改政策工作机制,发挥好医保在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促进全区形成信息联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治理格局,让信息在协同治理等决策和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加强相关部门间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沟通,尊重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和临床规律,有效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互通互认检查结果,持续提升协同监督检查质效。
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一是及时协调解决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不畅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飞行检查等方式,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增强管理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管理。二是完善问题督促整改机制,对中小型定点医疗机构的拒付提示信息加大接收和改进督促力度,减少拒付累积现象发生。三是持续健全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查联办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动行业治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三、聚焦群众需求,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
一是有效落实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政策,积极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配置有限、部分患者的日常用药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解决。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长处方政策实施,将长处方考核评分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质量评价指标,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三是立足朝阳区中医药发展现状,协助医疗机构向市级部门提交新增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申请材料,鼓励中医技术转化为诊疗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医医保支付改革。四是逐步扩大“双通道”医疗机构和药店范围,及时更新相关药店的药品供应信息,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和患者就医获得感。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医保水平
一是持续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医保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医保法治建设进程,确保医保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与时俱进组织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强化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培训督导,积极面向群众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方遵法守法。四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参与全局日常依法行政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把好医保工作的法律源头关。
以上初步评议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