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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监委代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凌云为朝阳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7月15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赵凌云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