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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和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制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一)坚持“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全覆盖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根据《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细则》规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切实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法制办公室通过加强与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开展专项调研、结合被动审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督促各报备单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两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均为区政府报备,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就业促进、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从总体上看,报备单位能够落实“有件必备”要求,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文件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对此,我们加强与报备单位的沟通,督促其及时、规范报备。
(二)坚持“有备必审”,加大审查工作力度
区人大法制办公室不断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审查职责,做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相结合,抓住审查重点,不断提高审查工作针对性和工作质效。
1. 主动审查情况。主动审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主动对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为落实好“有备必审”,法制办公室对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按照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等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情况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切实做到了审查的全覆盖。
两年来,共对区政府备案的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 被动审查情况。被动审查,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进行审查。
两年来,共收到公民个人提出的审查建议2件,均是针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地区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提出的撤销建议,法制办公室联合农村办公室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了被动审查,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并答复申请人。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的刚性
两年来,法制办公室通过组织有关工作机构研讨、召开专题沟通会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予以改正。
在审查《朝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文件过程中,组织教科文卫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经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其完善文件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制发主体不超越职责权限。
在审查《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过程中,与财政经济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多次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拟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同时,组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区政府8个部门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存在减损企业权利增加义务等情形。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存在超越职责范围、与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等情形,通过沟通协商、发建议函等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并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两年来,法制办公室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坚持高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两年来,我们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书面审议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会同办公室向市人大报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实向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工作全流程电子化。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协调,深化联动审查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联系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两年来,法制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实效的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组织专人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导授课。通过与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召开调研会议和沟通会等方式,及时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审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一府一委两院”报备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专业性越来越强,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学习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在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上需要进一步同上级人大对标对表,报备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在备案审查意见的跟踪督促和整改反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确保备案审查意见落到实处。以上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升。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我们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贯彻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从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不断强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以精进不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推进全区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三有三必”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的工作质效。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市人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客观检视不足,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紧紧围绕“三有三必”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更加优质的成效。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三是持续不断的抓好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握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权限、目的、实质和内涵,对市人大最新出台的工作指南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准确理解判断标尺和程序依据。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的协调,建立报备清单制度,完善督促报备单位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