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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郝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陈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邓青菁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青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剑彬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梦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雒欣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贾辰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晓琳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子茹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权成子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毛文蝶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高瞳辉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丹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克孟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郝卓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邓青菁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杨妮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裕财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尹航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鲁南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可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艳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学亮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鑫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乐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玲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国荣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晓华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万琪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