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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职 报 告
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赵 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5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我为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这一任命凝聚着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和信任,是对我的莫大鼓励和鞭策,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朝阳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面对新职责、新要求、新任务,我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推动我区监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力,使监督体系融入区域治理,让清风正气持续充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作为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对任务的科学部署上来,尤其要结合朝阳区情,围绕提升“五区”功能、建好“五宜”朝阳目标,紧盯配套支撑政策和项目开展专项监督,切实起到纠偏正向、清障护航作用。一是守牢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十五五”规划中涉及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战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结合总规赋予我区的“五区一地”功能定位,围绕城市更新、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加强重点监督,坚决守牢监察工作政治责任。二是紧盯监督重点。紧盯各级公职人员和监察对象开展监督。特别是完善对“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的监督机制,督促其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等问题。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查处“七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是持续完善机制。继续探索与党委(党组)专题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通过专项检查、调研督导、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梗阻和偏差,保障“十五五”发展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二、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提升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效能。一是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国企经营等,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拓展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二是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后半篇文章”。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漏洞和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强制力的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内控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行业监管。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不断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三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不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化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和忏悔材料,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廉洁理念,倡导清廉风尚,引导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
三、坚守人民立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探索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针对重点民生领域问题深挖彻查,在找出“病灶”的基础上一抓到底、系统施治,争取形成一批民生治理标志性成果。一是突出整治重点。持续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坚决查处啃食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的“蝇贪蚁腐”。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二是推动基层治理。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用权行为的监督约束,推动监督下沉落地。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协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着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质效。三是深化作风建设。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重点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四、健全监督体系,探索提升监察治理效能的科学路径
狠抓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健全执纪执法权力内控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将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作长期抓下去,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一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优化监察机关内部职能配置和业务流程,促进高效发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职责。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依法公开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监察队伍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特约监察员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
五、围绕职责定位,在依法履职落实责任上展现新姿态
(一)自觉、主动、全面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维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监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专项整治成效、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如实、全面地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二是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诚恳接受询问和质询,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三是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通报、邀请代表参与有关活动等方式,主动向人大代表介绍监察工作,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监委重要工作进展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自身工作的宝贵契机。努力把办好每一份代表建议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来抓。一是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务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对于区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实行严格的办理责任制,带头负责,明确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办理时限要求,坚决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二是坚持“全过程沟通”的理念,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深入了解其初衷和具体诉求;办理中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共商解决之策;办理后当面向代表答复结果并征求满意度,确保沟通不走过场,形成良性互动。三是对于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分类施策。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迅速落实,并巩固成效;对已制定解决计划或纳入规划的,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持续向代表反馈阶段性进展;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也会认真、细致地向代表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组织对办理结果进行“回头看”,确保承诺的事项落到实处,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努力让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监察工作进步的实际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再次感谢区人大的信任和鼓励。站在新起点,我将在区委和区监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归零”心态、“赶考”状态、“奋进”姿态,全身心投入到监察事业中去,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