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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10月3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深入调研了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一是围绕区人民法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等情况,到王四营法庭视察调研;二是围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调研了区妇联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三是围绕专门教育工作,到朝阳区劲松六中开展了视察调研;四是征求了区教委、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律师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初审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研讨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意见和建议。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对于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2021年以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审判特色机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同时,调研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推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实落细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未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特点, 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把握还不够精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各环节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手段、未成年人涉网络案件增长明显等新情况新形势,审判人员在每一个案件中准确运用双向保护政策的意识还需提升。

 二是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涉未成年人网络侵权和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结合审判实践,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性还需增强。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中,对失职监护人惩戒、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流程等问题的操作规范还需完善;针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侵害当事人监护权、探望权的情况,缺乏有力司法救济和惩罚措施。准确认定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言词证据效力的难度较大,相关证据认定规则仍需研究完善。涉未成年人教育权益等行政案件呈增长态势且政策性强,实质性化解纠纷难度较大,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社会效果还不理想。

 三是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仍需持续推进,在审判理念、机制、资源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够熟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要求。案多人少矛盾仍未有效缓解,少年审判法官开展心理疏导、矫治帮扶等司法延伸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的效果。

 四是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还需加大力度。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仍需加强,立足审判职能,构建未成年人协同保护格局的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审判实践中反映出一些家庭监护缺位、家庭教育不当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对监护人职责履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监督仍有不足。结合审判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提出相关领域司法建议工作仍需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推进执法司法紧密衔接还需加大力度。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准确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要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发展需求放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首位,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特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全面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各方面,全力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网络时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态势的分析把握,深入研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全面准确贯彻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更加准确贯彻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政策。

 二、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

 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等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效果。加强对多发、高发类案的调研,及时梳理总结审判中的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失职监护人惩戒与督促机制,研究通过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落实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最小化。通过专业培训、法官会议、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探索完善询问未成年人的标准,不断完善证据认定规则,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大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多元调解力度,强化沟通协调,将推进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三、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

 要聚焦专业化发展,进一步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综合审判改革要求,最大限度整合审判资源,发挥综合特色优势。强化整体观念,统筹协调法院内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优先机制,保障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高效办理,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有序对接、协同处理。加强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综合素质,着力培养适应综合司法保护需要、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复合型审判队伍。配齐建强少年审判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多学科培训、业务研讨等,不断提高理论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延伸帮教等专业能力,积极借助专家和司法社工力量,保障司法审判和延伸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协作联动,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要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全区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联合妇联、教委等单位,积极构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在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环节,通过法庭教育、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多种方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引领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紧密结合审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常态化会商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司法救助等工作,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