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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10月3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开展了调研工作。一是视察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听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情况;二是调研了区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区未保委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到朝阳区劲松六中调研专门教育工作,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并征求了区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四是征求了区妇联、区教委和区律协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将议题调研与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代表建议督办相结合,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初审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研讨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意见和建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穿司法保护全过程,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2021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更新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推动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 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和社会的新期待,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司法适用有待加强。办案人员在整体上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对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地位认识不足。面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问题多发的形势,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协调,从倚重刑事检察转向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还需加大力度。

 二是未成年人检察全面综合履职力度还需加大。履行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还需加强,主动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保护线索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政策还有完善的空间,对不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等问题,监督追责、推动整改还需加大力度。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发挥还不充分,教育挽救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深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需要承担“四大检察”职能,有的未检人员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职能深化与拓展的形势,与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要求仍有差距。高质效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监督和解决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层次问题的能力仍需提升。数字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需深化,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还需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主动融入“六大保护”的引领推动作用尚需强化。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常态化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大,“督促监护令”在执行中缺乏强制力保障,跟进监督落实仍需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难度较大,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尚需探索规范。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主导责任,全面准确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和地位,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惩治、监督、救助、预防、宣传等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特殊司法保护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促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承担起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流程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领域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二、深化综合履职,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要在办案和监督全过程强化整体观念、职能统筹、全面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聚焦校园安全治理、网络信息传播、新兴业态监管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个案背后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强制报告等制度的督促落实力度,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把帮教贯穿于刑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推进帮教工作案件化办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为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配齐配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加大未检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培养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四大检察”业务、适应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需要的复合型未检工作人才。强化未检业务骨干力量示范引领,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深入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中的作用,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要立足检察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构建和完善我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妇联等部门全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推动解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落实落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强化专门矫治教育的检察监督,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完成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