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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2022年以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与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配合,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为朝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法治统一
(一)坚持“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全覆盖
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均为区政府报备,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就业促进、疫情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从总体上看,报备单位能够落实“有件必备”要求,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基本做到了“应备尽备”。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文件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对此,我们督促制定机关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报备。同时,强化日常对制定机关发文情况的了解掌握,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查漏补缺,避免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二)坚持“有备必审”,加大审查工作力度
强化实质审查,着力提升审查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工委不断加强综合协调服务,与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审查职责,对每一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公民审查建议,做到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相结合,抓住审查重点,定期沟通审查进展,不断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1. 主动审查情况。法工委对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按照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三年来,共对区政府备案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 被动审查情况。三年来,共收到公民个人提出的审查建议2件,均是针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地区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提出的撤销建议,法工委联合农村办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了审查,提出了研究处理意见并答复申请人。
(三)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审查的刚性
三年来,法工委组织有关工作机构通过研讨、召开专题沟通会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报备单位予以改正。
在审查《北京市朝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过程中,组织教科文卫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针对制定主体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经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其完善文件制发程序,确保文件制发主体不超越职责权限。
在审查《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朝阳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过程中,与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多次就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拟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沟通,同时,组织区司法局、区发改委等区政府8个部门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
在审查《朝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朝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预案》)过程中,提出“在以政府名义单独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赋予同级党委工作部门相应工作职责和权限的情形,超越了区政府的职责权限范围,建议对上述报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的审查建议并被采纳。
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效
三年来,法工委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备案审查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是坚持高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为高质量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会同办公室向市人大报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落实向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依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深化联动审查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联系指导,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组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组织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导授课。通过与报备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召开调研会议和沟通会等方式,及时解答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我们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审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一府一委两院”报备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专业性越来越强,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学习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在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上需要进一步同上级人大对标对表,报备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在备案审查意见的跟踪督促和整改反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以确保备案审查意见落到实处。以上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升。
三、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北京市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为抓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从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不断强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全面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以精进不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严格落实“三有三必”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和《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南(试行)》,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依法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三是持续不断抓好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人大的沟通协调,建立报备清单制度,督促报备单位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