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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维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李书香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晓明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维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李书香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晓明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