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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区民政局工作,今年8月至10月,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要求,结合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调研和“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调研,通过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调阅朝阳区202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资料,查阅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材料,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区民政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了解。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社会建设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了区民政局的自查报告,对民政局的工作进行了初步评议。现将初步评议意见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全面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在顺利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服务保障的同时,认真做好“七有”“五性”统筹牵头工作,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是治理基础更加夯实。稳步推进3000户以上且管理有难度的较大型社区调整,规范社区工作准入,夯实社区建设基础;重新核定社区工作者配备,加大公开招考社工力度,着力增强基层工作力量;完善《朝阳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推动社工入工会、社工体检等政策落地,规范社工队伍管理,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养老服务持续加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和老年餐桌建设,推进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及上门服务,有效统筹养老服务资源,街乡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实现全覆盖;通过公建民营、政策补贴等方式鼓励品牌连锁经营,加大养老服务行业扶持力度;印发《朝阳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综合监管,养老服务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得到不断提升。
三是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低保金;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多元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基本生活救助和慈善救助能力;通过巡视探访、提供临时监护保障等方式,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按时发放残疾人、去世地退人员补贴,按时为地退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为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通过建立托养台账、实施街面“两巡五查一机动”行动等方式,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四是婚丧服务有序开展。提供婚姻登记延时错峰服务,拓展新婚夫妇辅导、家庭关系调适辅导等服务内容,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努力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服务需求;顺利完成清明祭扫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跨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时防范化解边界风险隐患,基本社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依法行政安全平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完善依法依规决策机制,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逐步加强;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检查排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六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列入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注重办理工作质效;认真履行立法意见征询对口单位职责,积极参与相关立法意见征求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配合人大工作的意识不断提升。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2022年以来,区民政局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社区建设效能仍需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仍有短板,基础性工作仍需加强,社区服务整体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二是养老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尚不够均衡,服务项目有待进一步拓展,服务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仍需强化。
三是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重要功能性设施尚未建成到位,建设进度需要加快;工作政策仍有 “碎片化”现象,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持续提高。
四是依法行政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执法意识有待提升;对照110项民政执法权力清单,职权履职率还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民政工作,社会建设委员会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推进社区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统筹,不断优化社工队伍建设,推进城乡社区交流发展。二是持续推进社区规模调整,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指导、服务基层的能力,不断提升社区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挖掘整合服务资源,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不断深化“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社区之家”等服务项目,扩大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提升社区精准化、便利化服务能力。
二、立足实际需求,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有效凝聚养老服务工作合力,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二是不断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推动普惠型养老机构发展,加快养老床位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备案制后取消民政部门前置审批给监管工作带来的困难等问题,加强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促进问题在更高层面解决。
三、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自有产权救助站建设,继续探索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有效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加快关乎居民和困难群体生活的重要功能性设施建设。二是针对民政业务推进落实中,涉及政策制度多、部门多、专业性强等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民政业务政策统筹、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协调机制,促进服务需求与服务资源高效对接。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机构设施的监管,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重教育轻处罚的认识偏差,不断提高法定职责履行率,提升全面履职能力。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练内功、提能力、补短板、强规矩”的要求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治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