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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冷春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3年是《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五年,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朝阳区停车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治精治共治,助力朝阳区高质量发展,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月凤同志任组长。执法检查组邀请专业优势突出的代表和专家顾问参加,先后组织专题培训3次、集中检查3次、现场调研及专题座谈15次、赴外省外区及相关企业考察4次、调阅资料53份,并分类推进问卷调查、持续开展“三边”检查,将执法检查工作与代表建议督办、“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督统筹推进,努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此次检查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着力督条例职责落实。将执法检查的过程视为推动条例落地落责的过程,综合运用部门自查、实地走访座谈、集中检查、“三边”检查、资料调阅等方式,坚持边检查边推动整改落实,引导部门及街乡明晰并精准落实责任。二是着力找准难点痛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及12345群众诉求开展定量分析,确定高发问题;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居住区、写字楼、医院等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先后开展三次集中检查,并引导代表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记录单;组织委员代表通过“三边”检查发现55个具体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分类设计调查问卷,面向代表选民回收2298份问卷,面向物业服务单位回收150份有效问卷;对2023年市民12345投诉案件开展定量分析,查找停车高发问题。三是着力提实工作建议。认真汇集代表、群众、专家、部门、街乡、企业等主体在执法检查及“代表联系选民月”活动中提出的建议。认真学习杭州、深圳、海淀、西城、昌平等地区的经验。仔细了解阿里巴巴、智慧互通等高科技公司在科技支撑方面的经典案例与经验。积极组织专家走进小区,现场把脉问诊、提出改进举措。四是着力细化调研成果。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杭州停车管理工作考察报告、老旧小区停车专题报告、问卷分析报告、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三边”检查整改落实清单、专家探访报告等成果,并完成专委会初审工作。
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一是高位统筹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成立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1+8+43”(1个领导小组、8个专项工作组加43家街道和地区办事处)组织领导体系。二是条例实施意见逐步细化。围绕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居住停车认证、路侧停车改革、违停行为执法等工作重点,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三是停车位供给逐步扩大。坚持增量扩容、存量挖潜并重,通过利用边角空地与人防空间建临时停车场、新建或改建立体停车设施、推进有偿错时共享、设置路侧停车位等方式,多措并举扩大车位供给,2022年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区停车泊位数比2016年普查时增加约18万个,其中,路侧电子收费管理道路数和停车泊位数已位列全市第一。四是停车治理与服务举措逐步深化。通过改善交通微循环、调整落客区、治理违停等方式,提升儿研所、陈经纶帝景分校等重点区域周边交通环境;建成朝阳区停车诱导系统,建成全市第一个预约停车服务测试平台;形成以八里庄街道停车治理“4+1”管理、“442”执法为代表的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不断规范路侧停车,将道路停车资源和优惠政策倾斜给周边老旧小区居民停车使用,为居民办理居住认证25155辆/次。五是监管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条例实施以来,已对706个公共停车场开展备案登记,引导停车场规范经营。对无照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等事项共处罚273起,罚款13750元。创新交管部门与街乡融合共治模式,加大违章停车执法力度,对违停执法累计达到约514.32万笔,每年执法量均排全市第一。
一、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推动解决。
(一)顶层设计还不完善,工作协同性需要增强
条例第四条规定:“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虽然朝阳区已建立领导小组,但是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方面,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未结合领导职务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能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部门职责与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部门对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明晰,条例实施责任需进一步压实。在工作机制方面,协商议事机制不明确,作为重要成员单位的属地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需要完善。在工作统筹方面,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交通路网建设规划、停车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不足,规划、管理与执法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紧密。行业部门对街乡工作的专业指导力度需要加大。从停车资源普查工作情况看,各街乡在统计数据时缺乏统一标准,影响数据的精准性。条例第五条规定:“将停车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但是,街乡网格员停车管理作用发挥有限,与协管员、停车员统筹工作力度不足。
(二)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历史欠账明显
条例第五条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工作”。在停车位配建方面,朝阳区保障房、老旧小区数量较多,车位配建一直按规定配建标准范围最低限执行。由于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重点考虑的是住,对机动车增量预测不充分,车位规划前瞻性不够,导致历史欠账较多,据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数据测算结果显示,朝阳区居住区停车位配建量只能满足不到50%的需求,部分老旧小区集中的街道仅能满足不到30%的需求,居住区停车供需矛盾凸显。地下空间规划利用方面,部分小区没有规划地下停车场,地面规划的停车位以平面为主。学校操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地下空间挖掘利用也不充分,地面停车集中引发道路拥堵。
(三)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资源统筹利用不充分
条例第九条规定:“本市停车设施实行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 条例实施后,虽然朝阳区停车资源供给逐步扩大,全区车位总量大于车辆保有量,但是依旧存在以下问题:居住区停车资源区域布局不均衡。据普查结果显示,朝阳居住区停车出现街道供需矛盾大于农村地区、老旧小区供需矛盾普遍大于新建小区的局面。出行停车存在急难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停车难问题最突出的公共区域为医院和学校周边。由于车位紧张,引发路面通行压力大,患者就医急时停车需求及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短时停车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停车资源利用率有待提升。条例第九条规定:“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据普查数据显示,共享利用的停车资源占总量的比例不到1%,机关事业单位在共享停车资源方面还未实现突破,已挖掘的共享车位利用率也不高;现有备案公共停车场夜间利用率不足20%;部分小区大范围设置地桩地锁,居住区内泊位利用率与周转率较低;受停车不便捷、维护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机械式停车位闲置或利用率较低,作用发挥有限。
(四)停车数据挖掘利用不深入,科技赋能水平仍显不足
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本市有序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但朝阳在解决停车难方面的科技支撑力度还不够。规建管数据之间存在壁垒,数据信息共享率低、共享不及时,既影响执法效率,也不利于精准调度“行”与“停”。动静态交通数据应用覆盖面窄,路侧停车数据在服务动态交通改善方面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普查数据数字化程度不高,对于测算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周转率等技术指标的支撑力不够,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的能力需要提升。科技赋能还存在短板,朝阳区停车管理以市级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没有区级智慧化停车管理平台,导致平台运行数据只能通过市级平台间接获取,不便于分析应用;朝阳停车目前依托的信息化系统,仅实现了基础的业务管理功能和简单的数据统计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共享停车、精准泊车、反向寻车、便捷支付等更高层次的出行需求,也无法回答关于停车难难在哪儿、何时难、有多难的问题,无法为基础研究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五)执法工作仍存在短板,执法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
违停执法方面,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停车人应当在停车泊位或者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虽然朝阳区违停执法量排名全市第一,但是违停现象依旧普遍存在。执法检查发现,由于执法力量不足、违法成本低、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道路移交后违停标识及设施设备建设无法及时跟进等原因,违法停车现象屡禁不止、经常反复,执法责任需进一步压实。停车场违规经营行为执法方面,由于公共停车场信息共享不足、价格监管职责不明确、城管执法部门权限下放街乡后对街乡执法工作指导力度不足,导致执法部门底数不清、执法力度不足,街乡年均执法量不足1起。
(六)普法效果不够明显,社会共治意识需要深化
条例第三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对违法停车等行为进行举报;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但是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需持续压实,由于普法的持续性及深度广度不够,普法阵地发挥作用不充分,普法吸引力和效果不突出,虽然市民对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呼声较高,但是“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意识未完全树立起来,逃避缴费、在家门口就近停车的思想依然广泛存在,绿色出行、公交出行习惯需进一步养成。社会协商共治机制需要完善,属地在统筹社区、物业、社会单位等力量方面需要加大力度,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平台需要完善,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主动监督意识仍显不足,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积极性需要增强。
二、推进条例实施的建议
为了着力解决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为“五宜”朝阳建设提供环境支撑,全力服务朝阳高质量发展,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工作协同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结合领导职务变化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整状况,及时更新完善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对照条例规定职责,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实际,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停车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统筹调度机制,实现对停车管理重点工作的高效调度;建立自下而上的问题反馈解决闭环机制,为街乡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畅通渠道,为各街乡交流借鉴经验搭建平台,引导街乡积极打造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样板。注重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停车管理主责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任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作联动;推动部门与属地工作有机衔接、相互支撑。依法将停车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统筹发挥网格员、协管员、停车员三支队伍在停车管理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进停车治理工作
停车规划应立足归还历史欠账、适度超前的原则。立足当下出实招,展望未来绘蓝图。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老旧小区通过存量挖潜、公建共享、路侧补充、公共停车场兜底等方式精准增加供给,逐步归还历史欠账。适当提高居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适度超前满足居住区停车需求。新建公共建筑充分研判停车需求,努力避免新建建筑出现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将交通专项规划与分区规划、交通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统筹推进。在控规编制实施过程中,深入推动停车专项规划实施,为停车提供用地保障。因地制宜完善重点区域交通综合整治规划,通过停车设施规划与治理规划的统筹实施,统筹解决“停”和“行”的问题。在城市体检过程中强化停车体检,及时评估停车治理的成效。探索利用地下空间。落实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建设停车设施的规定,坚持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在合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方面加强探索,推进融合停车的多功能综合体建设,科学引导地面停车逐步向地下转移,通过解决“停”的问题来优化“行”的秩序,逐步还路于行。
(三)精准解决供需矛盾,强化停车资源统筹利用
停车管理工作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避免任务驱使引发的后期利用率低、区域分布不均衡等情况。要以解决居住区停车难和重点区域停车难为目标,充分调动街乡主动性,定期梳理停车难点问题及困难区域,坚持精准施策、久久为功。要加强停车资源统筹,推动共享利用。在梳理整合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商圈、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停车资源的基础上,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带头错时共享停车资源,引导群众共享个人停车泊位,利用道路等空间设置夜间车位,努力挖掘停车资源时空价值,充分盘活全区总量停车资源,坚持灵活补漏。要注重保障急难停车需求。通过改善交通微循环、优化交通组织、设置临时落客区、限时停车位等举措,重点保障医院就医急时停车需求及接送孩子上下学短时停车需求。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治理效能
注重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等层面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整合空间资源、实现政策协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支撑;打通动静态交通数据壁垒,实现卡口数据、地图导航数据、停车资源普查数据、违停数据等互联互通,为精准解决“行”与“停”的问题提供支撑。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利用。提升数据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的能力,通过更高水平的决策优化“停”与“行”的方案。让数据赋能智慧治理。以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引擎,坚持以人为本、以用为本,科学推动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逐步融入城市大脑一体运营,并深化智慧场景应用,坚持便捷为民,为满足群众共享停车、精准泊车、反向寻车、便捷支付等实际需求提供支撑。
(五)压实执法责任,增强执法力度
深化“融合共治”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授权与终端保障,推动交通执法部门与街乡、朝阳停车公司合力推动违法停车治理,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对属地执法加强专业指导,引导属地精准落实执法权限,激励属地增强执法积极性,加大执法进社区工作力度。对违法停车加大执法力度。围绕群众重点关注的停车不入位、恶意规避非现场执法、主路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等问题,加强重点执法,让城市出行更加有序。围绕交通综合整治,强化财政支持,为提升治理效果提供保障,逐步推动末端执法向常态化治理转变。对停车场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规自委朝阳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委、城管执法局、属地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为精准执法提供支撑。
(六)增强普法实效,深化社会共治理念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全过程。在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上加强研究和策划,与社会单位、专家、媒体、社区等主体形成合力,深化阵地建设,扩大吸引力和覆盖面。巩固社会共识。将普法宣传与违停执法、停车价格杠杆运用协同推进,培养市民公共意识与习惯,切实推进“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市民逐步养成公交出行和绿色出行习惯,增强公共交通分担率。深化社会共治。鼓励市民开展违停行为监督、维护停车秩序等停车志愿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属地在统筹社区、物业、社会单位等力量方面的作用,探索搭建停车民主协商共治制度化平台,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精神,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治理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