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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8月24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台、高碑店、豆各庄、崔各庄、南磨房、孙河、王四营、管庄、金盏、小红门10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7名,其中:将台乡3名、高碑店乡3名、豆各庄乡1名、崔各庄乡1名、南磨房乡1名、孙河乡4名、王四营乡1名、管庄乡1名、金盏乡1名、小红门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