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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和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6年8月18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唐 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朝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7月9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扩大)会议,听取并初步审议了《关于朝阳区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朝阳区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朝阳区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审计局围绕中心大局,紧扣财政收支、重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运行、重大投资项目、民生保障领域等方面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靶向发力、实干见效,切实发挥查错纠弊、防范风险的审计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格局深度融合、贯通协同,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健全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反馈联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同向发力,共同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2025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899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5%;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力5507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总财力63529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40264万元,完成预算的94.3%,收支相抵,结余712657万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575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1.7%,支出574680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0.5%,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910747万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3%,支出129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相抵,结余304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开源挖潜稳定财政收入基本盘,有保有压推动经济稳中求进,深耕细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严守底线筑牢安全监管防线,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朝阳区2025年财政决算草案。
2026年上半年,区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和落实区十七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审查意见,紧扣“十五五”规划开篇布局要求,统筹稳增长、惠民生、提质效、防风险等各项财政工作,有效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为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财力保障。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92486万元,完成预算的51.1%;支出3187612万元,完成预算的53.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075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3.3%;支出337476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0%;支出3947万元,完成预算的30.9%。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财政决算、预算执行以及审计监督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科技、信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支撑力度有待增强;二是部分“双重”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效率偏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三是一些部门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四是进入偿债高峰期的偿债风险需高度关注,特别是要聚焦每个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
为做好下半年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锚定规划纲要战略主线,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力度
以服务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作为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力落实好《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监督的决定》,系统做好中长期财政收支测算,科学研判税源走势、支出刚性增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构建中长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有机衔接的滚动管理机制;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升级育新、新兴产业培优塑新、未来产业超前谋新,厚植涵养财源税基;将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十五五”重大战略任务细化落实到各年度财力安排,切实保障规划纲要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项目落地见效,实现规划引领预算、预算支撑规划。
二、聚焦财政治理效能提升,充分释放资金使用效益
始终坚持预算法定原则,把刚性约束贯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全过程,从严管控预算追加、调剂、调整等各类变更事项,严格禁止无预算支出;夯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绩效自评质量管控,细化完善目标编制、过程监控、结果评价、整改应用全流程工作规范;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深挖闲置资源增量效益,以精细管理、存量盘活实现节流增效;立足“十五五”规划布局,结合规划责任分工、重点项目清单和专项规划等,提前谋划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项目论证、做实项目储备、细化资金需求、完善绩效目标。
三、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筑牢可持续发展安全底线
强化政府债务精细化管理,扎实做好债券项目规划储备,聚焦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统筹项目绩效与偿债规划,梳理各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落实情况,研判风险;落细落实《北京市朝阳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分层分类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厘清财政、行业主管、项目实施单位监管权责;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门在常态化“零”报告基础上,建立重点单位定期监督机制;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任务、重要支出政策、重点项目和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分析研究,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