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刊物>>常委会会刊>>朝阳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2014年12月30日下午,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区人大机关205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副主任李国、张富生、朱春霞、曾原纪及常委会委员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吴桂英,常务副区长甘靖中,区法院院长李瑞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旭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建海,乡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佟克克、张富生、朱春霞分别主持会议。会议进行了以下议题:
一、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欧晓勋所作的《关于朝阳区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报告》。会议决定,由区政府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二、决定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16日召开。并表决通过了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振玲作了相关说明。
三、讨论了《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立亭作了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会议决定授权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朱春霞作的《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樊献勇执行代表职务的报告》。
五、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孙立作的《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朱春霞作了《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确认,苑文新、高岩、常树奇、史连雪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39名。
六、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王春、苑文新、汪洋同志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王春、苑文新、汪洋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区政府区长吴桂英的提请,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常树奇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吕明杰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志勉、杨树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师伟为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牟燕东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根据李国、曾原纪同志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李国、曾原纪同志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叶青、张建顺同志的请求,以表决器表决的方式,决定接受叶青、张建顺同志辞去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七、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办理朝阳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书面审议了区政府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意见及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九、书面审议了区政府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意见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决算、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书面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