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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期约半小时。

 一、参会人员

 1.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2.请下列人员在现场列席会议:(1)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主要领导;(2)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3)区人大机关有关人员。

 请于1月9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

 二、相关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正装,男同志着西服系领带,女同志着装庄重朴素。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N95口罩。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