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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期半天。

 一、参会人员

 1.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2.请下列人员在现场列席会议:(1)区政府相关领导,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2)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被评议的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3)部分市人大代表。

 3.请下列人员采取非加密视频会议形式在各自街乡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香河园街道工委和将台、太阳宫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及辖区的部分区人大代表。

 请于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

 二、相关要求

 会议期间,请男同志着西服系领带,女同志着装庄重朴素。

 附件: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题(草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