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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期半天。
一、参会人员
1.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2.请下列人员在现场列席会议:(1)区政府相关领导,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2)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3)部分市人大代表。
3.请下列人员采取非加密视频会议形式在各自街乡列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安贞街道工委和南磨房、太阳宫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及辖区的部分区人大代表。
请于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
二、相关要求
会议期间,请男同志着西服系领带,女同志着装庄重朴素。
附件: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议题(草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