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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丽:完善法治供给推进长效治理 北京市垃圾分类五年实践反思与建议

--《朝阳人大》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满五年。五年来,虽历经疫情等特殊时期,北京市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诸多深层次问题,反映出垃圾分类仍处于探索阶段,实现长效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居民分类习惯养成比例偏低。抽样调查显示,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商品房小区,约60%的居民能够主动进行分类。然而,在回迁小区、老旧高塔楼小区等人口密集、租户比例高的区域,部分小区仍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主动分类的居民比例不足10%。部分商品房小区业主长期依赖保洁人员上门收取,明显违背《条例》关于“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的要求。但由于投诉压力,街道和物业往往难以有效推动行为改变。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基础设施滞后。人口密度较低的小区清运基本顺畅,但在高密度居住区,清运困难显著。部分垃圾楼空间狭小、设施陈旧,无法容纳大型清运车辆,且运营时间结束较早,导致晚间至次日清晨垃圾桶满溢频发。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不自行购置大型垃圾车进行夜间清运或远距离转运,增加运营成本。2023年起全市统一推行的小型电动垃圾车,虽符合环保方向,但因财政补贴衔接不足,实际增加了人力与运输成本,引发企业和居民不满。

 桶站宣传责任过度集中,效果难持续。目前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高度依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桶站值守。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缺乏持续性,一度出现人员断层。2025年4月,北京市再度强调恢复桶站值守,责任主要落于物业服务企业。随着大量住宅楼龄超过20年,公共设施老化、维护成本攀升,而物业费标准多年未变,企业运营压力巨大。同时,物业保洁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有限,难以有效履行宣传引导职责。有必要从法规层面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避免过度依赖单一主体。

 上述“分而不类”“收而不运”“宣传流于形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制度的整体效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居民分类意识,完善激励机制。应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依托新媒体、社区广播和学校教育普及分类知识。依法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分类的居民给予实物或服务激励。积分奖励资金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再生资源回收收益分成等多种渠道筹措,具体实施细则由区政府明确。同时,鼓励社区动员楼长、志愿者等开展宣传引导,并建立志愿者登记、培训及保障制度,相关经费纳入社区工作经费支出,构建多元共治的宣传格局。

 优化清运体系,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议延长垃圾楼运营时间至晚上8点,以适应居民投放需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垃圾楼延时运营的具体标准,明确运营单位的噪声控制、安全及保洁责任,财政对因此增加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应科学规划清运路线和频次,重点保障高密度区域,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大型垃圾车转运,并推动垃圾楼之间的流量调剂。对于老旧小区夜间存放难题,可研究设立临时中转站,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批准,运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合理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依据《条例》第六条,应进一步厘清政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四方责任: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与监督,社区负责动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做好分类管理及垃圾收运,居民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桶站值守和分类指导的,财政应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须将相关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制定明确的补贴标准与发放程序,由街道组织考核并依据值守时长和效果核发补贴。同时,应加强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和稳定性,提升宣传引导实效。

 完善法规政策配套,推动制度可持续运行。积极推动物业费中“垃圾费”项目的合理调整。目前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已远低于实际运行成本,应依法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调整方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表决。调价方案须明确垃圾费涨幅、用途及核算依据,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公开垃圾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规使用、侵占资金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