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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合作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运行效果初显

 1.填补了调解前局限于“企业或社区内部”与诉讼后“法官”负责的“诉中盲区”,联合管理,联动调解贯穿全程,合力化解劳动纠纷。

 2.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联动机制调解,业务协同,专门合议庭无缝对接。

 3.完善流程,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委托调解规则》,严格限定调解期限、调解范围、细化流程控制,注重节点管理,调解与审判顺畅衔接。

 自2014年1月试运行以来,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0件,成功率达到80%,且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