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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朝阳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2009—2010)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以及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09〕22号)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区到2009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基层实际,着眼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大力开展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到2009年年底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主要指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参合率达到我区平均水平;贫困残疾人100%获得医疗和康复救助;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全部达到社区康复工作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村)全部配备专(兼)职康复协调员;康复需求筛出率为总人口(指2008年底全区户籍人口181.8万人)的2%,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档率达到100%;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达到100%,低视力助视器验配率达到40%,聋儿、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和假肢装配率达到90%;精神病人监护率达到100%,肇事率低于0.2%;残疾人基本辅具配备率达到100%;残疾人康复知识普及率达到95%;康复服务转介率、残疾人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
  整体工作进度:2009年,完成北京市的审评工作;2010年,迎接全国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张春秀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委、区市政管委、区人口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公安朝阳分局、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区残联:负责制定朝阳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方案,并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实施;负责街乡残联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协同卫生部门做好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各街乡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指导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挥区听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怡康园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社区专业人员定期到社区康复站进行技术指导,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随访和医药指导工作;发挥区视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
  区社会办、区农委:督促全区各街乡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迎检验收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管理,确保残疾职工的康复权益;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的作用,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区教委:负责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纳入特殊教育规划,做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发挥特教机构的技术优势,开展智力残疾人的机构康复、职业康复工作;做好特教教师的培训工作;发挥区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
  区委宣传部:通过《朝阳报》、朝阳有线等载体,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宣传工作;做好迎检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区财政局: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康复工作经费逐年递增。
  区劳动保障局: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
  区市政管委:做好迎检期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审批工作。
  公安朝阳分局:对重点精神病人组织落实管控措施。
  区慈善协会、区红十字会:做好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开展有特色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
  团区委: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活动。
  区老龄办:积极开展老年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本街道、地区的建设规划;制定本街道、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村)配备康复协调员;掌握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建档率达到100%;因地制宜设置残疾人康复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康复服务活动,力争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保证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普及率达到95%。
  四、2009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迎检工作
  2009年8月,召开朝阳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全面启动迎检工作。
  区社会办、区农委分别召开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会议,布置审评迎检工作,督促全区各街乡制定迎检工作方案。
  由区残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保证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面达到100%。
  (二)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建设
  区卫生局要做好基层康复医生的继续教育工作,完成120学时的专业知识培训。
  由区残联牵头,做好全区900余名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福利主任30学时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训重点:康复知识普及、康复档案的建立和各项救助政策宣传;为每个街乡培训1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专题组织街乡理事长、专干康复档案培训。
  (三)做好迎检宣传工作
  2009年上半年,举办朝阳区精神康复者趣味运动会,展示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成果。
  2009年8月,举办朝阳区第二届康复知识竞赛,面向全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
  2009年9月,向全区残疾人发放《致残疾人的一封信》和康复宣传手册。
  2009年10月,举办朝阳区残疾人康复成果汇报会。
  做好“爱耳日”、“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的宣传工作。
  由区残联负责,起草自评工作报告、工作汇报,制作康复工作政策汇编、残疾人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示意图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画册。
  中国聋儿康复中心、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日医院、英智眼科、安华学校、怡康园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6个区级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龙头示范作用,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知识讲座和业务指导。
  10家基层辅助器具站完成北京市星级辅具站的创建工作。
  (四)做好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的自查和模拟检查工作
  2009年7月,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社区(村)的康复档案进行检查。
  2009年9月,按照北京市的审评工作程序,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和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模拟检查。
  2009年10月,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009年11月,迎接市检查组的检查。
  北京市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单位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拾遗补缺,全力以赴做好2010年迎接全国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部门、各街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要明确主管领导,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组织社区(村)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做好转介服务,认真完成本辖区的康复工作任务。要建立社区康复站、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等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特别要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变成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建设的亮点。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密切医患关系、壮大基层卫生服务力量,具有积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中央要求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意义和康复的最新理念,普及康复知识,让康复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营造更加浓厚的康复工作氛围,促进康复工作社会化。
  
  附件:朝阳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
 
朝阳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春秀       副区长
  副组长:王 毅       区残联理事长
          师 伟       区卫生局局长
      邓献云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奚传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华民       团区委副书记
      张朝晖       区教委副主任
      董雪梅       区市政管委委员
      崔贵然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宝月凤       区社会办副主任
      李 华       区农委副主任
      盛国敏       区老龄办主任
      朱宝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石凤云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董明慧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开红       区卫生局副局长
      于 璐       公安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政委
          王 琳       区慈善协会会长
      黄 敏       区妇联主席
      杨泰峰       区残联副理事长
          王素荣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主管残疾人
      工作的主任(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泰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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