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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广营地区征求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0-06-05 12:58:16

2020年4月7日,人大来广营地区工委在来广营乡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有关问题广泛听取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航空总医院副院长路树强、来广营派出所副所长白意鸣应邀参加。

 

会上,乡人大主席、人大地区工委副主任韩潮就市人大常委会本次立法的思路和目的向与会代表做了说明。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就《规定(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字表述规范性以及北京市医院安全管理、医院安全秩序、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多方面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代表陈巴黎表示,2019年伤医事件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疫情期间更加凸显了医护人员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健康方面承担了巨大的责任,此次立法也体现了老百姓的呼声,建议加大推行医院就诊预约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适当控制人流,应把民政等职能部门也纳入进来。

区人大代表李洋指出前期北京市已征求各区县意见,名称上由“条例”改成了“规定”,虽然文件级别有所降低,但实际上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了。要通过伤医事件现象深刻认识到背后的原因,医患矛盾、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还需要加强,建议加强《规定(草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细化部门职责。

区、乡人大代表韩潮提出,可参照2002年国家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及2014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建议区人社局、民政局等应加大对有重大疾病患者和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及时让弱势群体得到保障,同时区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社会法治观念,引导患者采取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引导医患争议的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区人大代表肖文玖指出,《规定(草案)》条文不够明确,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的地方,需进一步梳理条理性,细化职责分工,使其可落地可实施,让老百姓看到一目了然,要加大立法宣传,畅通患者咨询服务渠道,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在扩大工作内容和咨询范围的情况下减少医患纠纷。

区人大代表孟宪东表示,《规定(草案)》应该是对医患双方的约束,并详细指出了规定中第八条、第十五条内容矛盾,第九条内容不明确,第十三条可行性不强等具体内容都需要再斟酌梳理。

乡人大代表张继明具体指出了《规定(草案)》中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处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内容,并建议建立完善应急事件的处理机制,在医院内部应设立相对综合的咨询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减少医患矛盾。

乡人大代表芦爽建议,各部门要综合施策、部门联动,而不应把过多的压力放在医院,要推动北京市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要加大立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来广营乡人大代表张佩明建议,《规定(草案)》要从增加规范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的管理内容、完善医保政策、做好医务工作者的培训等方面完善,同时加大伤医处罚力度,减少医患纠纷。

站在医院安全管理的角度,航空总医院副院长路树强从医警联动机制加强技术支持、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的民警配备等方面,《规定(草案)》中未涉及的医护人员上下班往返途中受到有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伤害等人身安全问题以及依法处理对医院存在的号贩子、医托、黑护工、黑殡葬等黑恶势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在《规定(草案)》中有所体现。

来广营派出所副所长白意鸣则从伤医问题的处罚执行以及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警务室的作用维护医院的安全秩序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此次《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座谈会,是在前期线上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的,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市、区、乡三级代表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为高质量立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