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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涉及朝阳交通支队的条目的研讨

发布时间:2023-04-17

       4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区人大代表、望京街道花家地南里社区党委书记吴长清与到朝阳交通支队调研指导。

      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大幅增加,由此引发停车的相关难题也随之而来。比如,因老旧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或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非电动汽车占用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泊车等诸多问题。

       面对以上存在问题,在此次研讨会上,大家的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第一,可以由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并统一管理。第三,市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互共享管理信息。

      立足城市停车难根本问题,解决不同停车场景的需求,这样才能更有针对性的、有效地缓解和解决停车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