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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对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2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各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对我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提出四方面的审议意见。这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后,我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积极探索制度改革、加强学习、强化职能、注重实效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切实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打牢思想根基,凝聚思想共识,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每一名干警深刻认识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了严格规范司法的意识和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查找自身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深入剖析、全面梳理制约规范执法的制度性、机制性环节和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问题,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保证检察权规范有序行使,
二、强化职能,全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在办案压力较强、上级院交办专案任务繁重的客观情况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发扬大局意识和拼搏精神,加班加点开展侦查工作,在确保上级专案交办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立足区情,挖掘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环节,大力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密切关系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
一是兼顾专案办理与本区域内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持续强化查办大案要案、突出办案重点(2015年至今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43件,大案率为100%,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7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要案12人,要案率约为28%,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6人,副局级以上5人。2015年至今,共__19人立案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其中大案3件)。组织精干力量查办上级交办专案,克服困难完成艰巨繁重的各项专案任务,在专案中立案6件12人,移送审查起诉7人,涉案总金额达一千余万元。另一方面,着重查办区域内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努力开展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和治理,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工作人员贪污案件、邮政系统速递物流工作人员受贿和高校财务出纳挪用公款等一批本区域各行业、领域的贪腐贿案件进行了查办,在扭转行业风气、树立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二是推进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建设,依托侦查一体化机制贪渎并查。注重强化队伍自身发现捕捉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的能力,开辟案源、深挖犯罪。深入开展了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库的完善工作,在工商注册、个人财产、组织关系等公共信息查询、手机话单分析、案件相关情报信息采集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尝试,取得了较大突破。在办案实践中,注重深挖线索、扩大战果,充分贯彻行业综合治理的思路,努力查办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反贪与反渎局通过贪渎并查、联合办案,在二手房买卖缴税环节挖掘侦破了本区域地税所税务人员贿赂窝案,共计立案15人,涉及贿赂金额千万余元。
三是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果丰硕。自2014年年末开始,按照高检院、市院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的工作思路,开展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小专项工作,从立案的一系列贿赂案件中深入挖掘线索,并会同公诉部门开展论证座谈,就行贿犯罪构成的证据标准等疑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研究,为开展专项、顺利查办案件排除障碍,理顺进程。继2014年下半年立案侦查行贿案件6件6人外,2015年至今再立行贿案件12件12人,查办行贿犯罪小专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四是结合规范司法专项工作,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围绕实体与程序并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化执法作风建设等方面,从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环节入手,确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抽查及通报制度,通过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定期抽样检查,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集中通报,落实责任、立行整改,对办案人员讯问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强化约束、提高要求。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法制审查组职能,加大对案件程序规范性的审查,推行侦监提前介入和公诉部门引导取证机制,推进证据调取方向准确、材料完善,保证强制措施运用得当,案件质量过关,2015年至今新立案案件未出现撤案处理情况。
三、注重实效,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我院始终围绕朝阳区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定位,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力服务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围绕区情,立足我院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情况,扎实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深度剖析土储拆迁、民生领域、新闻传媒领域、职业高校中的职务犯罪问题,调查研究发案环节领域的制度漏洞,对朝阳区的惩防职务犯罪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健全完善制度设计,不断提升预防报告质量和水平。关于土储拆迁等领域的专项预防调查报告获得区委领导的批示,并安排相关部门结合报告内容组织落实,报告的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二是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平台作用,按照市院9月新发布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工作规则要求,结合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案例分析工作,针对区住建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受贿窝案、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部受贿窝案等一系列重点,认真开展案例分析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开展座谈,研讨制发检察建议。2015年以来撰写完成18篇案件分析,联合反贪部门向发案单位制发优质检察建议16份。
三是探索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途径,结合朝阳区工作实际,促进廉洁准入制度推广,2015年,我院从检察机关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创新方式,先后与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国远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辖区央企开展座谈,探索在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得到了相关央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已经与中石化集团公司签署《廉洁诚信建设专项合作方案》,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着力点的廉洁准入制度推广工作已经有序开展。2015年至今共接受查询24863次,其中涉及单位数量24859次,涉及个人数量18024次,同比增加98.1%。
四是加大力度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人大、纪委等部门的配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规范化、系列化、规模化的警示教育宣传活动,2015年至今开展警示教育521次。如以人大代表联络活动为切入点,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多种活动;与亚运村街道,依托信访宣传日开展预防宣传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讲,结合街乡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活动,依托亚运村街道“廉政文化室”、小红门乡“先锋园”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宣传活动30余次;与区农工委、区纪委等协作开展典型案例警示和党风廉政宣教活动,配合农工委开展农村系统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加强与农工委、纪委工作沟通,共同查找廉政风险点;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整合区域资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朝阳辖区内五家市属三级医院共同启动“检医连•廉•联”共建,搭建检察机关与医疗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点对面”共建合作新平台;探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公开新形式,成功举办“检务公开、阳光侦防”主题活动,在全市率先出版朝阳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2012—2014)》白皮书,组织拍摄制作我院侦防工作宣传片,推动出台并推介“检察工作白皮书制度(试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职务犯罪侦查新闻发布工作规范(试行)、年度预防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检务公开新制度,探索发布侦查个案信息,策划组织“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公开”主题研讨会,宣传职务犯罪惩治实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廉洁氛围的形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干警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和人才建设,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院党建工作评价体系的要求,严格规范党课教育,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 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党课教育活动,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建反腐动态旬刊作为支部内学习材料,指派专人负责,汇编中央、北京市、朝阳区反腐工作动态,按期形成“反腐动态旬刊”,发送至部门干警进行自主学习,将传统的“说教型”廉政教育方式转变为“学习型”教育方式,改善了教育效果,组织全体党员观看《筑梦中国——中华民族复兴之路》、《败局》等纪录片、警示教育宣传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大坝,提升支部廉政氛围。
二是依托“侦防一体化”工作平台,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参加我院“重规范、学规范、记规范”百题知识考试,参加全市预防业务实训,并将实训课件制作成培训资料作为预防处内部日常学习的业务指南,提高干警专业知识和侦防业务水平。紧贴办案实际需要开展专业课程培训活动。派员参加最高检反贪总局詹复亮副局长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办的专题讲座,并后续开展“反贪大讲堂”专题讨论活动。以“检校共建”为平台,按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检学共建协议》,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组织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共计50余名干警,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共同举办了为期四天的封闭式的“职务侦查专题培训班”,突出“科学侦查讯问”和“侦查信息化”内容,紧贴“互联网+”的大时代背景,在开阔办案人员眼界,转变侦查思维方面取得了预期效果。
三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主任检察官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院内改革方案和工作意见,明确案件承办人、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各自的办案责任,切实发挥主任检察官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不断探索完善外部监督制度,结合查办案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利用短信平台每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动态专报》,每月发送《检情通报》,引入律师外部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外部监督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