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刊物>>常委会会刊>>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刊
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30日在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龚浩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受地区经济发展和活跃程度影响,区法院收结案数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法院首位。区法院充分认识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是从制度结构上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实现审判提速增质的关键举措,根本目标是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2020年1月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法院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构建特色“1+8”规范体系,改革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19万余件。2021年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领导莅临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刊发推广,为民事诉讼法修改贡献了基层实践经验。
(一)深入推进多元调解和司法确认,不断丰富群众解纷渠道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巩固前端分流化解大批简单纠纷、后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格局。改革以来,“多元调解+速裁”结案153948件,占民商事结案总数的76.72%,群众解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
一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多元解纷力量。建立特邀调解名册,制定《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工作管理办法》,有机整合17家调解组织、243名调解员,严把选任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团队运行机制,按照“1+N”模式组建52个速裁团队,结合调解员专业特长将其编入,由速裁法官“一对一”指导,实现诉调高效衔接。
二是立足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解纷格局。充分发挥辖区律师资源集中优势,与区司法局、区律协密切配合,深挖律师群体的专业潜力与职业优势,选拔律师调解员127人,占调解员总数58%。积极培育促进行业调解组织发展,就化解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医疗、金融等纠纷加强机制共建,畅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类型化纠纷快速化解渠道。
三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切实强化司法保障效力。加强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衔接,制定《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改革以来司法确认率达96.24%,极大降低群众解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加强智能平台与司法确认深度融合,借力北京法院信息化系统,依托“无讼朝阳”在线平台,整合汇聚辖区内各类解纷资源,打造“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通过该模式在线审结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二)广泛适用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大力提升简案快审速度
聚焦群众高效便捷权威解纷的司法需求,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程序适用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改革以来,分别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结案17084件、97402件,占民商事结案总数8.96%、51.08%,小额程序平均审理用时较法定审限缩短三分之一,简易程序缩短一半。
一是健全标准化规则,促进快速便捷终局解纷。出台小额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程序转换等实施细则,制定面向审判人员的可视化流程图示和面向当事人的程序引导模板,通过合理扩大范围、细化适用标准、规范程序转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纷的制度优势。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较改革初期上升7.25个百分点,形成常态化适用趋势。
二是推广要素式审判,打造简化规范审理模式。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类型化案件中探索适用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文书,自主设计8类要素式审理信息表,法官围绕案件要素提炼争议焦点、开展重点审查,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制作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完善文书要素、精简裁判说理,目前部分信用卡纠纷已实现“单页判决”目标。
三是创新特色化实践,构建高效运转诉讼流程。大胆探索适应大体量法院实际的改革路径,推动小额诉讼和简易案件全流程提速增效。立案阶段创立繁简识别机制,专门设置程序分流专管员,依托分案系统智能甄别、精准标记案件,提升繁简分流精准度;庭审阶段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以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加快庭审推进节奏;裁判阶段制作19项文书模板、笔录模板,开发“裁判文书智慧眼”平台,实现批量生成、自动纠错,大幅提高文书制作效率。
(三)积极开展在线诉讼,形成双线并行诉讼模式
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规范加强在线诉讼,推动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有序运行。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区法院大力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诉讼服务“不停摆”、司法为民“不止步”,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一是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持续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制定《电子送达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在线诉讼规则,应用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通知、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裁判文书,有效提升送达质量和效率。改革以来,电子送达适用案件193852件,电子送达适用率达86.67%,电子送达裁判文书43466份。
二是拓展智慧庭审空间。依托北京法院“云法庭”、自主研发的案件空间系统等平台,深入开展在线立案、在线举证、在线调解、在线庭审,让群众尽享“指尖诉讼、掌上开庭”便利。改革以来,在线立案163119件,在线庭审82885次,在线庭审总时长超过9万小时;案件空间系统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典型经验和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
三是加强群众操作指引。针对部分群众对在线流程不了解、系统功能不熟悉等问题,印发《线上开庭操作指南》,从群众视角出发,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帮助当事人便利操作;制作《庭审记录方式告知书》,指导当事人在庭审中准确陈述,高效参与在线诉讼活动。以一起案件为例,法官耐心组织分处境内外不同地点的17名当事人在线调解,打破时空限制和疫情阻隔,促进纠纷妥善快速化解。
(四)严格审判质效管理,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利
系统构建与改革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模式,坚决防止以减损群众诉讼权益换取审判提速增效,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真正实现程序简化、效率提升、公正提速。
一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印发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诉讼权利告知书、审判组织适用告知书、参诉“通知词”“告知词”等,主动向当事人释明适用各类审判程序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充分保障诉讼群众的诉讼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程序异议权。
二是主动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提高效率不降标准。定期开展审理期限、合议制度等案件质量常规、专项评查,重点检查审判组织适用是否合理、程序转换是否规范、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清楚准确。改革以来,评查案件近万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作工作提示20余份,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连续两年保持下降,小额诉讼案件再审无一发改。
三是健全完善配套保障,确保考核到位跟踪及时。将改革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细致分解指标、合理设置权重,以目标化考核促进工作责任落实。组织专门力量研判、总结改革工作,制作专题工作月报24期,形成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30余篇,为深化改革成效提供智力支持。
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各位人大代表的关心帮助下,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取得了突出进展,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改革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到区法院开展调研和指导,为区法院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工作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位委员、各位代表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问题与困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长期高位运行的案件数量,面对不断增长的审判压力,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事案件审判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改革以来,区法院的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但案件总量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人案矛盾突出的现象尚未得到彻底缓解。以2021年为例,区法院全体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749.5件,同比增长36.57%;其中,民商事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649.3件,同比增长29.01%。审判压力的持续增长限制了繁简分流改革成效进一步深化,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仍然较长,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对提升民事审判效率的促进作用仍有不足。
二是改革系统集成效应仍需进一步发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与司法责任制、分调裁审机制、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智慧法院建设等改革工作密切相关,需要统筹推进、协同配合,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效应的最大化。近年来,区法院全面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持续优化审判团队、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完善在线诉讼模式,但相关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更新不够及时,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要求运用不够完善,需要继续细化规范、完善流程、改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以深化落实。
三是司法为民实践效果仍需进一步增强。虽然区法院在加强普法宣传、便利群众诉讼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仍然存在部分当事人对繁简分流改革益处认识不够,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程序规则变化了解不足,对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的接受程度有待提高,需要法院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改革举措的认识了解,提升合意选择适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社会纠纷化解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在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对基层社会纠纷化解工作的正向激励和负向问责不足;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朝阳区“无讼朝阳”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线平台三平台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存在诉前调解数据无法同步整合、同一调解案件重复操作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台使用效果;“无讼朝阳”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线平台服务功能建设还需要继续深化,辖区各单位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平台线上提交司法需求规模还有待扩大,依托平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实际成效有待提升。
五是多元解纷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现有诉前调解队伍的人员来源、年龄结构、专业学历差异较大,调解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对纠纷的吸纳、消化能力不足,平复矛盾、修复关系的效果不强;部分调解员以兼职形式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无法有效保障工作时间,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调解经费补贴水平不高,“以案定补”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区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位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提升民事审判质效,为朝阳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破解人案矛盾为目标,着力提升民事审判效率。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调整审判布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健全完善符合大体量法院特点的速裁快审机制,不断提升民事案件审判效率。以区法院民事审判四庭转型速裁审判庭为契机,集中办理民商事速裁案件,加强各类专业化速裁团队建设,充分释放分调裁审“全链条”规模效应,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加速案件流转速度。
二是以严格规则适用为抓手,充分展现改革程序价值。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纵深发展,积极适应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变化,及时完善审判制度规范、优化监督管理流程,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与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等任务一体落实,促进制度进步、权利保障、质效提升。严格依法受理和审查司法确认申请,按照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诉前调解,防止虚假调解和不当确认。灵活有序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细化各类程序适用标准,强化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加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优化各类审理程序与审判组织转换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一案多查”评查机制,深入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着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推进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努力实现“简案有质量,繁案出精品”。
三是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改革工作全领域、全过程,聚焦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多元司法需求,高标准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深化“互联网+诉讼”模式,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能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坚持站稳人民立场、讲好改革故事,做好民事诉讼程序规则解读和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示范调解、新闻报道等多种途径,帮助引导当事人了解诉讼规则变化,合法参与诉讼活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支持和参与到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彰显的人民性得到充分体现。
四是以纠纷预防化解为重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入区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党委高位统筹,集成工作合力。在区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经费保障下,凝聚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律师等多方力量,构建区域统合、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格局。再造矛调流程,科技预防为先。依托朝阳区矛调中心—街乡分中心二级体系,实现可调解诉讼类纠纷回街乡前置调解的流程模式,完善“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司法裁判终局”的“漏斗式”纠纷过滤体系,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推动“无讼朝阳”平台与全区各治理主体对接,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研判风险、前出预防、精准化解,实现社会治理由经验判断转向数据分析。特别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靠前谋划、主动作为,加强涉疫矛盾纠纷司法研判和源头化解,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化行业治理,调诉有序对接。支持朝阳区金融办、教委、卫健委、知识产权局、人社局、房管局、交通支队等行政主管部门组建行业调解组织,前置开展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区法院配套建立诉调快速对接机制,加强对属地和行业内纠纷的源头研判、预防化解。通过以上举措,实现“街乡设点,小矛盾就地化解”“行业划线,类型纠纷精准化解”“联调成面,重大矛盾联合化解”的多元化立体式治理架构,形成前端发动社会力量化解大量简易纠纷、后端法院速裁加精审的诉源治理新格局。
五是以业务学习培训为途径,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本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修改,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制度成果。区法院将依托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体系,对民事审判人员开展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帮助审判人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和知识体系,深入领会修改后的条文要求,在审判具体实践中认真贯彻、准确适用。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设要求,继续加强对调解队伍的指导、培训,帮助调解人员适应法律法规变化,依法规范开展调解,提高调解工作能力,在社会层面化解更多矛盾纠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结合各位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在大体量法院释放效能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朝阳区建设“四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名词解释
名 词 解 释
1.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全国15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改革试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方面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其制度成果充分体现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改革持续深化至今。本报告中所述“改革以来”系指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
2.“1+8”规范体系:包括1项统筹方案,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其中细化分解55项重点任务;8项制度文件,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素化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程序转换的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多元调解+速裁”:系北京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法院内外资源,在立案阶段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构建诉讼前端普通案件快调速审,后端疑难复杂案件精细化审理的审判工作新格局,使大量普通纠纷在诉讼前端以多元调解和速裁方式快速解决。
4.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5. 司法确认:是指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6. 北京市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一起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向区法院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区法院依法在线审查后作出裁定,对双方当事人经行政机关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该案是北京市首例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
7.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8. 民事第一审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第一审诉讼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9. 要素式审理:是指针对类型化案件,人民法院事先归纳提炼审理中可能涉及的案件事实要素,制作案件要素表,由当事人根据要素事实是否有争议进行选择,填写案件要素表,有效固定和确认有争议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科学简化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和裁判水平。
10. 单页判决:是指通过要素式审理,统一类案文书制作标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精简裁判文书篇幅。当前,在部分信用卡案件中,区法院签发的裁判文书篇幅不超过正反两面即一页纸,提升了裁判文书制作效率。
11. 在线诉讼: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在线诉讼平台、电子邮件等,送达诉讼文书、裁判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送达方式。